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太阳集团tcy8722网站发布时间:2021-07-21浏览次数:402

各学院、部门:

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《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要求,现就2022年度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类别及要求

2022年度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共分为三类。

(一)省部共建计划。为进一步集聚科研资源,突出重大领域主动设计与重点攻关,今年省部共建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合并实施,按指南进行申报,相关指南见通知后附件。主要领域包括:新冠变异病毒防控、严重心脑血管诊治、消化道高发恶性肿瘤治疗、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急危重症综合救治、老年人功能退化性疾病诊治、儿童肥胖代谢疾病干预、口腔高发疾病技术产品等。申请人需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,超范围的不予受理。

(二)青年创新人才支持计划。本计划主要面向40周岁以下具备较好发展潜力的人才,培养青年人才独立主持科研项目、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。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,对551人才工程和各类人才计划培育对象优先支持。

(三)面上临床研究和应用计划。内容主要涉及临床研究应用、新技术产品研发、适宜技术培育推广等,面向全省自主申报,要求选题内容新颖、结果导向明确、技术方案可行。临床研究应用项目突出培育作用,鼓励科研人员开展自由探索研究;新技术产品研发项目突出研发转化要求,支持科研人员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究;适宜技术培育推广项目鼓励山海协作、医共体等基层单位申请,促进规范化诊治技术和适宜技术应用评价研究。

二、申报时间

2021年7月15日启动申报,太阳官网申报截止时间8月5日。

三、申报程序

(一)网络申报。通过中国(浙江)卫生健康科技研发转化平台(https://kj.wsjkw.zj.gov.cn/)注册账户,单位选择“太阳集团tcy8722网站”,可在线填报并上传可行性报告。

(二)项目初审。申报人要确保符合项目申报资格,确保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。

四、名额分配

省部共建重大项目采取限额申报方式,省级医疗卫生机构、杭州、宁波各3项,其他市各2项。近三年平均验收率超过80%的单位和地市可增加申报1项。

五、申报要求

请项目申请人严格按照申报要求认真进行填报,申报的项目还应符合以下要求:

(一)申请人要求。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,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在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,是项目实际负责人。其中省部共建项目的申请人应具备高级职称。

(二)预期成果要求。根据国家有关要求,不简单将论文作为产出成果,不得夸大预期目标,鼓励新技术、新方法、新产品、新标准、诊疗方案、临床指南等产出。

(三)诚信伦理要求。项目负责人应遵守科研诚信有关规定,申报项目经科研标书查重,重复率高于30%的项目不予受理,申请人近五年有学术不端记录的,不得申请。

(四)生物安全要求。凡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、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技术研究的,须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》、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例》等相关规定。

(五)申报材料要求。所有项目均需上传可行性报告、科研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研究条件证明。省部共建项目还应提供纸质查新报告、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(一式10份)。

(六)如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,不予受理:

1.申请人当年一次申报两个项目的;

2.以往有不良记录(承担的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逾期不验收或近3年有中止);

3.申请人主持的在研项目已有2项及以上或在研省部共建项目超过1项;

4.同一个项目或相同内容今年同时申报其他省级科技计划的;

5.项目的主要内容超出申报指南或已获其他项目资助的。

六、其他事项

每个申报项目须交纳项目服务费200元用于专家评审,评审费用上交事宜根据申报情况另行通知。

联系方式

(一)科研处

联 系 人:张华安

联系电话:15268708036(698036)、2320618

邮    件:02232@zjhu.edu.cn

地    址:明知楼317室

(二)省卫生健康委

   联 系 人:朱颖辉、林仁智

联系电话:0571-87709130、87709122

 

附件:

2022年度省部共建重大项目申报指南.docx


 

      科研处

       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1年7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