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下属学院:
为切实做好博士研究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初定对象
根据《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《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通知》(浙人专〔2006〕351号)文件精神,博士学位获得者,经考核合格,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。
二、初定程序
1.符合初定条件人员请认真阅读“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有关注意事项”,并填写《初定人员花名册》1份、《太阳集团tcy8722网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》3份、《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材料真实性保证书》1份并交所在学院签署意见。
2.6月3日前,学院汇总本学院初定人员花名册(学院盖章),并将审核后的初定人员材料统一上报人事处(明知楼913室)。逾期不报者,不予受理。
三、报送材料
1.《太阳集团tcy8722网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》3份(首页贴一寸照片)、初定对象花名册汇总表1份、《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材料真实性保证书》1份,电子稿发送至zly@zjhu.edu.cn。
2.学历、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。
3.高校教师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1份。(未取得者请标注)
4.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。(未取得者请标注)
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,由各学院负责按申请人装入档案袋(每位申请人员材料单独装进一个档案袋)。若上报材料中须提交复印件的,请各学院审核人员将原件与复印件认真核对,核实后在复印件背面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联系人:张立英 联系电话:2322556
附件:相关初定表格.zi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