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系部:
根据浙江省财政厅、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的精神,经研究同意,决定开展学校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
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太阳官网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申请的基本条件详见《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》(湖师院求真发〔2019〕23号)。国家励志奖学金对申请学生的体测成绩不作要求。
二、名额分配
序号 | 学院 | 国家励志奖学金 |
1 | 经济管理学院 | 35 |
2 | 人文学院 | 45 |
3 | 理工学院 | 48 |
4 | 马克思主义学院 | 0 |
5 | 体育系 | 5 |
6 | 艺术系 | 10 |
7 | 医学系 | 22 |
三、材料报送要求
(一)各学院、系部于11月9日前将本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学工部审核。
(二)各学院需要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以下材料(纸质版送至明知楼306室,电子版发至02935@zjhu.edu.cn):
《2019-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》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、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申请审批表(申请审批表只需纸质版,一式两份)。
(三)所有上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表格和规定的内容、要求填写。不符合规范的,将退回学院、系部重新报送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学院、系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,确保所有在校学生人人知晓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时间、条件和评审程序。
(二)各学院、系部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,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,严格按照申报条件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。
(三)各学院、系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推荐过程,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研究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后,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。如师生有异议,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。如情况属实,应做出调整。公示无异议后,报学校审核。
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院长办公室
2020年10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