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浙江省财政厅、教育厅《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》和《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原理工分院国家助学金二档学生罗吉敏因个人原因休学一年,故停止向其发放2018-2019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,经学院研究同意,决定替补1人,现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2019年5月27--5月31日,共五个工作日,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向学工部反映。联系人:张老师,联系电话:0572-2320620。
替补名单如下:
理工分院:杨仕英
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工部
2019年05月27日